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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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投资稳增长、优结构增动能、促改革惠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拓展民间投资空间
(一)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二)支持民间资本更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工业振兴三年行动
(四)支持民间资本扩大农业农村投资
(五)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民生领域
 
 

 

 
 

 
 
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
(一)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用足用好“桂惠贷”政策
(三)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
 

 

 
 
 
 
强化民间投资要素保障
(一)加大用地保障支持力度
(二)降低用电成本
(三)优化能耗指标配置
(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支持
(五)支持民营企业引才引智
 

 

 
 
 
 
强化涉民营企业政策落实
(一)完善涉民营企业政策制定机制
(二)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三)建立涉企政策兑现落实长效机制
(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考核
 

 

 
 
 
 
 
 
优惠政策
 
 
(1)投资补助支持——加大高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园区平台引入民间资本建设的高标准厂房,自治区财政参照园区平台和国有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的补助政策给予投资补助支持
 
(2)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两新一重”等重大战略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现每年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数量占比超过50%。
 
(3)租金减免——对自治区内民营企业租用园区孵化基地、标准厂房等,给予与区外招商企业同等的租金减免或补贴政策。
 
(4)补助费用——对自治区内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民营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高补助200万元。
 
(5)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5%以下。
 

(6)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全区各级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按不少于10%的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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